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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关于上报“房地产统计2001年年报和2002年定期报表”的函


【颁发部门】 建设部(已撤销)

【发文字号】 建住房综函[2002]016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房地局、房改办、住房资金(公积金)管理中心,北京市开发办,天津市建委,重庆市建委: 为做好房地产统计2001年年报和2002年定期报表的上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房地产统计报表制度(试行)》分为年报、季报、月报三类报表。其中2001年年报资料根据“物业管理统计基层表”、“房屋概况”、“房屋产权统计报表”、“房改及住房保障政策落实情况”、“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统计表”等分别进行汇总;2002年季报资料根据“住房置业担保统计基层表”、“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统计基层表”、“房地产交易情况”等3张报表分别进行汇总;2002年月报资料根据“住房公积金统计报表”进行汇总。 二、各省、自治区的年报、季报、月报汇总数据均应包括辖区范围内计划单列市的数据。 三、上报内容及时间要求 房基1表“房屋概况”2001年年报数据、房综2表“房地产交易情况”2001年四季度数据(代2001年年报数据)应在2002年4月15日以前上报至建设部;其他各专业2001年年报数据应在2002年4月底以前上报至建设部;各专业2002年定期报表数据应在2002年4月15日以前上报至建设部。具体详见附表。 四、报送方式 请以网络或电子邮件的形式上报房地产统计年报、季报及月报数据。 五、实施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联系。联系人:陈健容,联系电话:010-68393066。 六、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委托建设部信息中心代收、催报并汇总房地产统计2001年年报及2002年定期报表统计数据,各地直接将电子邮件发往建设部信息中心。 建设部信息中心联系人:康颖宋秀明 联系电话:010-6839357568394215 e-mail地址:fdc@mail.cin.gov.cn

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 二00二年三月二十日
附表:
上报内容及上报时间
┌──────────────────────┬────────┐ │ 上报内容 │ 上报时间 │ ├────┬─────────────────┼────────┤ │ 房基1表│物业管理2001年年报数据│2002年4月底前 │ ├────┼─────────────────┼────────┤ │ 房基2表│住房置业担保2002年1季度数据 │2002年4月15日前 │ ├────┼─────────────────┼────────┤ │ 房基3表│经济适用住房建设2002年1季度数据 │2002年4月15日前 │ ├────┼─────────────────┼────────┤ │ 房综1表│房屋概况*2001年年报数据 │*2002年4月15日前│ ├────┼─────────────────┼────────┤ │ 房综2表│房地产交易情况*2001年四季度数据 │*2002年4月15日前│ │├─────────────────┼────────┤ ││房地产交易情况2002年1季度数据 │2002年4月15日前 │ ├────┼─────────────────┼────────┤ │ 房综3表│房屋产权统计2001年年报数据│2002年4月底前 │ ├────┼─────────────────┼────────┤ │ 房综4表│住房公积金统计2002年1-3月月报数据 │2002年4月15日前 │ ├────┼─────────────────┼────────┤ │ 房综5表│房改及住房保障政策落实情况2001年年│2002年4月底前 │ ││报数据││ ├────┼─────────────────┼────────┤ │ 房综6表│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2002年4月底前 │ ││2001年年报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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