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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对北京市原行业统筹企业2002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比例的批复


【颁发部门】 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含劳动部)(已撤销)

【发文字号】 劳社部函[2002]52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你们《北京市关于调整原行业统筹企业单位2002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比例的请示》(京劳社养文(2002)5号)收悉。经审核,同意你市提出的原行业统筹企业2002年费率调整意见(见附表),请严格按照执行。 附表:北京市原行业统筹企业2002年批复费率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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