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对内蒙古自治区原行业统筹企业2002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比例的批复


【颁发部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含劳动部)(已撤销)

【发文字号】 劳社部函[2002]5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内蒙古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 你们《关于我区原行业统筹企业二00二年基本养老保险费率调整方案的报告》(内劳社办字(2002)第8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区原行业统筹企业2002年费率按附表所列标准调整,请严格按照执行。 附表:内蒙古自治区原行业统筹企业2002年批复费率表(略)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