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铁维铭等注册会计师变更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的批复


【颁发部门】 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 财会[2002]1023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有关会计师事务所: 铁维铭等注册会计师申请变更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以下简称证券许可证)的材料收悉。根据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会计师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同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铁维铭、刘丽、李素平,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李云松,上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王晓荣,上海立信长江会计师事务所朱耀中,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徐联义,沪江德勤会计师事务所杨海蛟、赵路平,上海万隆众天会计师事务所侯艳莲、孙建新、胡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胡欣,中洲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罗笑非、李新建、谢军民、李留庆、詹珂变更证券许可证。请收到本批复后,到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办理证券许可证的有关手续。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