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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开展粮食库存统计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


【颁发部门】 国家粮食局(含国家粮食储备局)

【发文字号】 国粮办调[2002]52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粮食局: 为提高粮食统计工作质量,保证粮食库存的真实性、准确性,为国家粮食宏观调控提供可靠的决策依据,我局经研究决定,各地要于2002年3月份对2001年度粮食库存统计数字进行一次统计质量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以及所属附营企业。 二、检查内容 以2001年全国粮食清仓查库所确定的统计库存数为基础,检查核实2001年度的粮食库存统计。重点检查: (一)统计、会计、保管三账是否一致,账实是否相符,特别是粮食销售业务发生后,必须及时对粮食统计库存进行核减; (二)根据陈化粮销售计划,核实陈化粮分月库存情况; (三)承储国家储备粮、地方储备粮的购销企业的各项储备库存与其商品库存是否存在重复统计问题。 三、检查要求 本次检查采取自查和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即:粮食购销和附营企业先进行自查,对发现的库存统计不实问题要及时纠正;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对库存变动较大的购销及附营企业进行抽查,进一步对库存统计数字加以核实。对本次检查涉及库存数字调整的,各省(区、市)粮食局应在2001年粮食统计年报中如实反映,出入较大的需说明原因。 各地粮食部门要高度重视这次粮食库存统计质量检查,切实做好组织工作,不得搞形式,走过场,确保国家粮食库存统计真实可靠。国家粮食局将适时组织人员对有关省(区、市)进行复查抽查。

二00二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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