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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中国水产(集团)总公司2001年工效挂钩方案的复函


【颁发部门】 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含劳动部)(已撤销)

【发文字号】 劳社厅函[2002]11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中国水产(集团)总公司: 你公司《关于上报2001年工效挂钩方案的报告》(中水总人(2001)第296号)。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2001年继续实行工资总额同实现税利挂钩办法。 二、核定你公司2001年实现税利基数为3200万元,挂钩工资总额基数为21045万元,挂钩浮动比例为1∶0.7。 三、你公司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工效挂钩工作,及时完成挂钩方案的申报和清算,努力实现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并按规定计提新增效益工资。 请你公司进一步搞好企业内部分配,合理使用效益工资,做到留有结余,以丰补歉。

二00二年三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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