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中国铝业公司2001年工效挂钩方案的复函


【颁发部门】 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含劳动部)(已撤销)

【发文字号】 劳社厅函[2002]11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中国铝业公司: 你公司报来《中国铝业公司关于2001年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的请示》(中铝人字(2001)300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2001年起实行工资总额和实现利润挂钩办法。 二、核定你公司2001年实现利润基数为175403万元;挂钩工资总额基数233081万元,挂钩浮动比例为1∶0.7。 三、你公司应按国家规定,努力实现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未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的,不得提取新增效益工资。 请你公司加强对企业工资的管理,指导企业搞好内部分配,合理使用效益工资,做到留有结余,以丰补歉。

二00二年三月十一日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