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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中国轻工国际工程设计院2001年工效挂钩方案的复函


【颁发部门】 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含劳动部)(已撤销)

【发文字号】 劳社厅函[2002]112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中国轻工国际工程设计院: 你院《关于申报2001年工效挂钩计划的报告》(中轻设院(2001)116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院从2001年起实行工资总额同实现利润挂钩办法。 二、核定你院2001年实现利润基数为367万元;挂钩工资总额基数为6411万元,挂钩浮动比例为1∶0.70。 三、你院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努力实现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并按规定计提新增效益工资。 请你院进一步搞好企业内部分配,合理使用效益工资,做到留有结余,以丰补歉。

二00二年三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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