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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中国普天信息产业集团公司2001年工效挂钩方案的复函


【颁发部门】 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含劳动部)(已撤销)

【发文字号】 劳社厅函[2002]110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中国普天信息产业集团公司: 你公司《关于上报工效挂钩方案的报告》(中普企(2001)487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2001年继续实行工资总额同实现税利和销售收入复合挂钩办法。工资总额的60%与实现税利挂钩,40%与销售收入挂钩。 二、核定你公司2001年实现税利基数为315944万元,销售收入基数为4431843万元,挂钩工资总额基数为51433万元,挂钩浮动比例为1∶0.7。 三、你公司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努力实现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并按规定计提新增效益工资。 请你公司进一步搞好企业内部分配,合理使用效益工资,做到留有结余,以丰补歉。

二00二年三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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