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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中国水利电力对外公司2001年工效挂钩方案的复函


【颁发部门】 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含劳动部)(已撤销)

【发文字号】 劳社厅函[2002]103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中国水利电力对外公司: 你公司《中国水利电力对外公司关于2001年实行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办法的请示》(水电对外人(2001)213号)以及《关于报送工效挂钩补充材料及说明》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2001年继续实行工资总额同实现利润挂钩办法,并将你公司本部、北京分公司和上海水利电力对外工程有限公司纳入工挂范围。 二、核定你公司2001年实现利润基数为1965万元,挂钩工资总额基数为1496.56万元,挂钩浮动比例为1∶0.7。 三、你公司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努力实现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并按规定计提新增效益工资。 请你公司进一步搞好企业内部分配,合理使用效益工资,做到留有结余,以丰补歉。

二00二年三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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