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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中国医疗卫生器材进出口公司2001年工效挂钩方案的复函


【颁发部门】 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含劳动部)(已撤销)

【发文字号】 劳社厅函[2002]8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中国医疗卫生器材进出口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实行工效挂钩的请示》(卫进出综字(2001)第46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自2001年起实行工资总额同实现利润挂钩办法,挂钩范围包含你公司本部以及所属的中国医疗卫生对外技术合作公司等5家公司。 二、核定你公司2001年实现利润基数为508.78万元,挂钩工资总额基数为398.5万元,挂钩浮动比例为1∶0.7。 三、你公司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努力实现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并按规定计提新增效益工资。 请你公司进一步搞好企业内部分配,合理使用效益工资,做到留有结余,以丰补歉。

二00二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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