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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安徽省2001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的复函


【颁发部门】 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含劳动部)(已撤销)

【发文字号】 劳社厅函[2002]55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0

【效力属性】 有效


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 你们《关于报送安徽省2001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实施方案的报告》(劳社字[2002]12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你省从2001年7月1日起,为2000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正式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按月人均30元的标准调整基本养老金,同时将方案中“由中央、省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方式予以解决”的表述改为“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解决”。请你省按上述意见修订调整方案后抓紧组织实施,并将正式文件分别报劳动保障部和财政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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