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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河南省2001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的复函


【颁发部门】 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含劳动部)(已撤销)

【发文字号】 劳社厅函[2002]6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0

【效力属性】 有效


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 你们《关于呈报〈河南省2001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方案〉的请示》(豫劳社养老(2002)7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省从2001年7月1日起,为2000年12月31日以前按规定办理正式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按月人均35元的标准调整基本养老金。请你省按上述意见修订调整方案后抓紧组织实施,并将正式文件分别报劳动保障部和财政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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