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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2001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的复函


【颁发部门】 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含劳动部)(已撤销)

【发文字号】 劳社厅函[2002]66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0

【效力属性】 有效


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 你们《关于上报〈关于2001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实施方案的请示》(桂劳社报字[2002]21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区从2001年7月1日起,为2000年12月31日以前按规定办理正式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按月人均35元的标准调整基本养老金。请你区严格按上述意见修订调整方案后抓紧组织实施,并将正式文件分别报劳动保障部和财政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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