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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贵州省2001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的复函


【颁发部门】 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含劳动部)(已撤销)

【发文字号】 劳社厅函[2002]56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0

【效力属性】 有效


贵州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 你们《关于审批贵州省2001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实施方案的请示》(黔劳社呈[2002]3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省从2001年7月1日起,为2000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正式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基本养老金的标准按月人均35元掌握。 二、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建议下发方案时不出现“中央财政给予适当补助”的文字。 三、同意你省建立最低养老金。 请你们按上述意见修订调整方案后抓紧组织实施,并将正式文件分别报劳动保障部和财政部备案。

二00二年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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