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2年第17号


【颁发部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文字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2年第17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根据《原产地标记管理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在山东、烟台、济南、聊城、石岛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初步审核的基础上,我局组织专家对张裕葡萄酒(张裕牌)、东阿阿胶(东阿牌、福牌、东阿镇牌)、荣成大花生(圣农牌)生产企业的原产地标记保护申请进行了形式审查和现场实地审查,确认合格,现予以公告。 有关单位或个人对上述产品原产地标记保护申请有异议的,可以自即日起一个月内向我局提出。上述产品原产地标记保护申请资料存放在我局备查。

二00二年二月二十五日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