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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西安电力机械制造公司2001年工效挂钩方案的复函


【颁发部门】 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含劳动部)(已撤销)

【发文字号】 劳社厅函[2002]46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西安电力机械制造公司: 你公司《西安电力机械制造公司关于2001年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方案的函》(西电发(2001)53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2001年继续实行工资总额同实现税利挂钩办法。 二、核定你公司2001年实现税利基数为7559万元,工资总额基数为28360.75万元,挂钩浮动比例为1∶0.75。 三、你公司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努力实现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未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不得提取新增效益工资。 请你们进一步搞好内部分配,合理使用效益工资,做到留有结余,以丰补歉。

二00二年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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