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计委关于河北北部电网电价调整和城乡用电同价问题的通知
【颁发部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计划委员会)
【发文字号】 计价格[2002]242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河北省物价局,华北电力集团公司:
河北省物价局《关于冀北电网电价调整方案的请示》(冀价工字[2002]9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根据我委《关于规范电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1]701号)要求,将有关电厂上网电价(含税,下同)降低为:滦河电厂6号、7号机组每千瓦时0.3373元,大唐沙岭子电厂5号机组每千瓦时0.317元,国华盘山电厂每千瓦时0.358元,张家口长城风电每千瓦时0.65元,秦皇岛电厂每千瓦时0.3283元,内蒙古东送电每千瓦时0.275元,山西东送电每千瓦时0.252元。核定新投产电厂上网电价为:国华三河电厂每千瓦时0.327元,大唐沙岭子电厂6-8号机组每千瓦时0.317元,唐山新区热电厂5号机组每千瓦时0.36元,唐山新利能源公司每千瓦时0.378元,红松风电每千瓦时0.65元.
二、为增加电价透明度,减轻用户电费负担,决定将你省降低后的城市公用事业附加标准列入销售电价。未开征城市公用事业附加的地区,一律不得开征;已开征城市公用事业附加的地区,征收标准统一为:大工业、非普工业用电每千瓦时1分,居民生活、非居民照明、商业用电每千瓦时1.5分。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已含在本文所附电价表中,由电力企业收取后专户存储,不得在价外另行收取。
三、为解决新投产发电机组核定上网电价、农村电网改造还贷和新建电网送变电工程还本付息问题,在清理现有电厂上网电价和降低城市公用事业附加标准的基础上,将河北省北部电网销售电价平均每千瓦时提高0.91分钱,其中,解决农网改造还贷0.7分钱。各类用户的具体销售价格见附表。1999年我委印发的《京津唐电网冀北地区销售电价表》(计价格[1999]2239号)同时废止。
四、以上电价自2002年2月25日抄见电量起执行。
五、根据你省农网改造和农电体制改革进展情况,同意你省北部电网分两步实现城乡用电同价;第一步,在规范城市居民转供用电价格的基础上,于2002年5月底之前实现北部电网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同价,同价水平为每千瓦时0.49元;第二步。2002年底实现北部电网城乡各类用电同价。
六、请按照本通知要求,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确保电价疏导方案的顺利出台,执行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委。
附表:一、京津唐电网冀北地区销售电价表
二、京津唐电网冀北地区趸售电价表
三、京津唐电网冀北地区峰谷分时销售电价表
四、京津唐电网冀北地区峰谷分时趸售电价表
五、京津唐电网冀北地区中、小化肥用电价表
二00二年二月二十日
附表一:
京津唐电网冀北地区销售电价表
┌──────────┬─────────────────────┬────────┐
││ 电度电价(元/千瓦时)│基本电价│
│├────┬───┬───┬───┬────┼────┬───┤
││不满1KV │1-10KV│35-110│ 110KV│220KV及 │最大│变压器│
││││ KV ││以上│需量│ 容量 │
││││││├────┼───┤
│││││││元/千瓦/│元/千 │
│││││││ 月 │伏安/ │
││││││││月│
├──────────┼────┼───┼───┼───┼────┼────┼───┤
│一、居民生活电价│ 0.403│ 0.373│ 0.373│││││
├──────────┼────┼───┼───┼───┼────┼────┼───┤
│二、非居民照明电价│ 0.575│ 0.565│ 0.565│││││
├──────────┼────┼───┼───┼───┼────┼────┼───┤
│三、商业电价│ 0.615│ 0.605│ 0.605│││││
├──────────┼────┼───┼───┼───┼────┼────┼───┤
│四、非工业、普通工业│ 0.529│ 0.519│ 0.509│││││
│电价││││││││
├──────────┼────┼───┼───┼───┼────┼────┼───┤
│其中:中小化肥电价│ 0.378│ 0.368│ 0.358│││││
├──────────┼────┼───┼───┼───┼────┼────┼───┤
│五、大工业电价││ 0.386│ 0.371│ 0.361│ 0.356│22.5│15│
├──────────┼────┼───┼───┼───┼────┼────┼───┤
│其中:1、电石、电解 ││ 0.346│ 0.331│ 0.321│ 0.316│22.5│15│
│烧碱││││││││
├──────────┼────┼───┼───┼───┼────┼────┼───┤
│2、合成氨、电炉黄磷 ││ 0.346│ 0.331│ 0.321│ 0.316│22.5│15│
├──────────┼────┼───┼───┼───┼────┼────┼───┤
│3、中小化肥 ││ 0.262│ 0.252│ 0.242│ 0.237│22.5│15│
├──────────┼────┼───┼───┼───┼────┼────┼───┤
│六、农业生产电价│ 0.412│ 0.402│ 0.392│││││
├──────────┼────┼───┼───┼───┼────┼────┼───┤
│七、贫困县农业排灌电│ 0.227│ 0.224│ 0.221│││││
│价││││││││
└──────────┴────┴───┴───┴───┴────┴────┴───┘
附件二:
京津唐电网冀北地区趸售电价表
单位:元/千瓦时
┌────────────┬─────────┬─────────┐
││ 趸售(一) │趸售(二)│
│├───┬─────┼───┬─────┤
││1-10KV│35KV及以上│1-10KV│35KV及以上│
├────────────┼───┼─────┼───┼─────┤
│一、居民生活用电│ 0.306│ 0.306│ 0.301│0.301 │
├────────────┼───┼─────┼───┼─────┤
│二、非居民照明电价│ 0.469│ 0.469│ 0.461│0.461 │
├────────────┼───┼─────┼───┼─────┤
│三、商业电价│ 0.504│ 0.504│ 0.494│0.494 │
├────────────┼───┼─────┼───┼─────┤
│四、非工业、普通工业电价│ 0.419│ 0.409│ 0.409│0.399 │
├────────────┼───┼─────┼───┼─────┤
│五、农业生产电价│ 0.353│ 0.338│ 0.343│0.328 │
├────────────┼───┼─────┼───┼─────┤
│六、贫困县农业排灌电价│ 0.177│ 0.172│ 0.175│0.170 │
└────────────┴───┴─────┴───┴─────┘
附件三:
京津唐电网冀北地区峰谷分时销售电价表
┌─────┬──────┬─────┬──────┬─────┐
││电压等级│高峰│ 非峰谷 │低谷│
││├─────┼──────┼─────┤
│││ 元/千瓦时│ 元/千瓦时│ 元/千瓦时│
├──┬──┼──────┼─────┼──────┼─────┤
│大│非│1-10KV│ 0.546│ 0.386│ 0.239│
│工│优├──────┼─────┼──────┼─────┤
│业│待│35KV-110KV│ 0.528│ 0.371│ 0.228│
││├──────┼─────┼──────┼─────┤
│││110KV-220KV │ 0.517│ 0.361│ 0.218│
││├──────┼─────┼──────┼─────┤
│││220KV及以上 │ 0.509│ 0.356│ 0.215│
│├──┼──────┼─────┼──────┼─────┤
││优│1-10KV│ 0.486│ 0.346│ 0.219│
││待├──────┼─────┼──────┼─────┤
│││35KV-110KV│ 0.467│ 0.331│ 0.208│
││├──────┼─────┼──────┼─────┤
│││110KV-220KV │ 0.457│ 0.321│ 0.198│
││├──────┼─────┼──────┼─────┤
│││220KV及以上 │ 0.455│ 0.316│ 0.195│
├──┴──┼──────┼─────┼──────┼─────┤
│非、普工业│不满1KV │ 0.832│ 0.529│ 0.246│
│├──────┼─────┼──────┼─────┤
││1-10KV│ 0.817│ 0.519│ 0.240│
│├──────┼─────┼──────┼─────┤
││35KV及以上│ 0.801│ 0.509│ 0.236│
├─────┼──────┼─────┼──────┼─────┤
│商业用电│不满1KV │ 0.980│ 0.615│ 0.271│
│├──────┼─────┼──────┼─────┤
││1-10KV│ 0.963│ 0.605│ 0.267│
│├──────┼─────┼──────┼─────┤
││35KV及以上│ 0.963│ 0.605│ 0.267│
├─────┼──────┼─────┼──────┼─────┤
│非居民用电│不满1KV │ 0.920│ 0.575│ 0.251│
│├──────┼─────┼──────┼─────┤
││1-10KV│ 0.903│ 0.565│ 0.247│
│├──────┼─────┼──────┼─────┤
││35KV及以上│ 0.903│ 0.565│ 0.247│
├─────┼──────┼─────┼──────┼─────┤
│农业生产│不满1KV │ 0.636│ 0.412│ 0.204│
│├──────┼─────┼──────┼─────┤
││1-10KV│ 0.621│ 0.402│ 0.199│
│├──────┼─────┼──────┼─────┤
││35KV及以上│ 0.604│ 0.392│ 0.195│
└─────┴──────┴─────┴──────┴─────┘
附件四:
京津唐电网冀北地区峰谷分时趸售电价表
┌──────────┬───────────────────┐
││ 趸售电价(元/千瓦时)│
│├─────────┬─────────┤
││趸售(一)│ 趸售(二) │
│├───┬─────┼───┬─────┤
││1-10KV│35KV及以上│1-10KV│35KV及以上│
├──────┬───┼───┼─────┼───┼─────┤
│工业、非工业│高峰│ 0.681│ 0.668│ 0.663│ 0.648│
│├───┼───┼─────┼───┼─────┤
││非峰谷│ 0.419│ 0.409│ 0.409│ 0.399│
│├───┼───┼─────┼───┼─────┤
││低谷│ 0.172│ 0.166│ 0.171│ 0.165│
├──────┼───┼───┼─────┼───┼─────┤
│ 农业 │高峰│ 0.578│ 0.553│ 0.557│ 0.533│
│├───┼───┼─────┼───┼─────┤
││非峰谷│ 0.353│ 0.338│ 0.343│ 0.328│
│├───┼───┼─────┼───┼─────┤
││低谷│ 0.142│ 0.137│ 0.142│ 0.136│
├──────┼───┼───┼─────┼───┼─────┤
│ 商业 │高峰│ 0.836│ 0.836│ 0.816│ 0.816│
│├───┼───┼─────┼───┼─────┤
││非峰谷│ 0.504│ 0.504│ 0.494│ 0.494│
│├───┼───┼─────┼───┼─────┤
││低谷│ 0.190│ 0.190│ 0.189│ 0.189│
├──────┼───┼───┼─────┼───┼─────┤
│非居民│高峰│ 0.784│ 0.784│ 0.767│ 0.767│
│├───┼───┼─────┼───┼─────┤
││非峰谷│ 0.469│ 0.469│ 0.461│ 0.461│
│├───┼───┼─────┼───┼─────┤
││低谷│ 0.173│ 0.173│ 0.173│ 0.173│
└──────┴───┴───┴─────┴───┴─────┘
附件五:
京津唐电网冀北地区中、小化肥用电电价表
┌────────────┬─────────────────┬───────────┐
││ 电度电价 │ 基本电价 │
│├─────┬─────┬─────┼─────┬─────┤
││ 高峰 │非峰谷│ 低谷 │变压器容量│ 最大需量 │
│├─────┼─────┼─────┼─────┼─────┤
││元/千瓦时 │元/千瓦时 │元/千瓦时 │元/千伏安/│元/千瓦/月│
│││││月││
├──┬───┬─────┼─────┼─────┼─────┼─────┼─────┤
│直供│非、普│不满1KV │0.609 │0.378 │0.162 │││
││工业├─────┼─────┼─────┼─────┼─────┼─────┤
│││1-10KV│0.595 │0.368 │0.157 │││
││├─────┼─────┼─────┼─────┼─────┼─────┤
│││35KV及以上│0.580 │0.358 │0.153 │││
│├───┼─────┼─────┼─────┼─────┼─────┼─────┤
││大工业│1-10KV│0.378 │0.262 │0.156 │15│ 22.5 │
││├─────┼─────┼─────┼─────┼─────┼─────┤
│││35KV│0.367 │0.252 │0.148 │15│ 22.5 │
││├─────┼─────┼─────┼─────┼─────┼─────┤
│││110KV及以 │0.335 │0.242 │0.139 │15│ 22.5 │
│││上││││││
││├─────┼─────┼─────┼─────┼─────┼─────┤
│││220KV │0.347 │0.237 │0.136 │15│ 22.5 │
│├───┼─────┼─────┼─────┼─────┼─────┼─────┤
││合成氨│1-10KV│0.363 │0.254 │0.156 │15│ 22.5 │
││├─────┼─────┼─────┼─────┼─────┼─────┤
│││35KV│0.347 │0.242 │0.147 │15│ 22.5 │
││├─────┼─────┼─────┼─────┼─────┼─────┤
│││110KV及以 │0.340 │0.234 │0.139 │15│ 22.5 │
│││上││││││
││├─────┼─────┼─────┼─────┼─────┼─────┤
│││220KV │0.332 │0.233 │0.136 │15│ 22.5 │
├──┼───┼─────┼─────┼─────┼─────┼─────┼─────┤
│趸售│趸(一)│1-10KV│0.500 │0.300 │0.112 │││
││├─────┼─────┼─────┼─────┼─────┼─────┤
│││35KV及以上│0.489 │0.291 │0.107 │││
│├───┼─────┼─────┼─────┼─────┼─────┼─────┤
││趸(二)│1-10KV│0.485 │0.291 │0.111 │││
││├─────┼─────┼─────┼─────┼─────┼─────┤
│││35KV及以上│0.472 │0.283 │0.106 │││
└──┴───┴─────┴─────┴─────┴─────┴─────┴─────┘
注:1、以上附表所列价格,除贫困县农业排灌电价外,均含三峡工程建设基金每千瓦时0.7分钱。
2、附表一、三所列价格中,除农业生产、贫困县农业排灌、中小化肥、大工业中优待电价外,均含城市公用事业附加,标准为:居民生活、非居民照明和商业电价每千瓦时1.5分,大工业、非普工业电价每千瓦时1分。
3、对已下放地方的原国有重点煤炭企业生产用电、核工业铀扩散厂和堆化工厂生产用电价格,按表所列的分类电价每千瓦时降低1.7分执行;抗灾救灾用电,原化工部发放生产许可证的氮肥、磷肥、钾肥、复合肥生产企业用电(不含中小化肥用电),按表所列分类电价每千瓦时降低2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