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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部关于设立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用药政策与管理接待日的通知


【颁发部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含劳动部)(已撤销)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为了加强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用药政策与管理的对外宣传、解释工作,我司决定从2002年3月起,建立来访接待日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接待对象:参保职工、用人单位及医药单位有关人员。 二、有关内容: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政策咨询,听取对基本医疗保险用药政策与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三、接待地点: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信访办(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中街12号)。

劳动保障部医疗保险司 二00二年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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