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公告2002年第10号——防止蕉穿孔线虫传入的措施


【颁发部门】 农业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林业局

【发文字号】 质检局、农业部、林业局公告第10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今年1月,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在对自菲律宾进口的凤梨种苗实施检疫时,截获一类危险性有害生物——香蕉穿孔线虫(Radopholussimills(Cobb)Thorne)。为防止疫情传入,保护我国农林业生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决定对菲律宾凤梨、香蕉种苗等香蕉穿孔线虫寄主植物进口采取临时紧急检疫措施。 一、从公告发布之日起,暂停直接或间接(包括邮寄或旅客携带)从菲律宾进口凤梨、香蕉种苗等香蕉穿孔线虫寄主植物。一经发现,一律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二、暂停办理进口菲律宾凤梨、香蕉种苗等香蕉穿孔线虫寄主植物及其栽培介质的检疫审批。 三、凡违反规定者,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00二年二月十九日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