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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增加资本金问题的函


【颁发部门】 财政部

【发文字号】 财金函[2002]18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关于公司注册资本金有关问题的请示》(资财字[2001]43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根据你公司发展需要,同意你公司从2001年到2004年的4年内,将资本金增加到400亿元; 二、你公司2001年至2004年境内实现的税后利润,全部用于增加资本金; 三、在资本金达到400亿元以前,你公司境外公司投资收益及税后利润继续执行我部《关于你公司增加资本金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商字[1998]125号)中的有关政策规定。 请你公司进一步加强经营管理,不断提高经济效益,尽快完成增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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