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对江苏省原行业统筹企业2002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比例的批复


【颁发部门】 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含劳动部)(已撤销)

【发文字号】 劳社部函[2002]27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 你们《关于调整2002年江苏省行业统筹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比例的请示》(苏劳社险(2001)39号,苏财社(2001)117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省原行业统筹企业2002年费率按附表所列标准调整,请严格按照执行。 附表:江苏省原行业统筹企业2002年批复费率表(略)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