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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对青海省原行业统筹企业2002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比例的批复


【颁发部门】 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含劳动部)(已撤销)

【发文字号】 劳社部函[2002]3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青海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 你们《关于报批青海省原行业统筹企业2002年养老保险费率的请示》(青劳社厅发(2001)138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省原行业统筹企业2002年费率按附表所列标准调整,请严格遵照执行。 附表:青海省原行业统筹企业2002年批复费率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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