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远市人民政府惠州市人民政府: 根据招远市、惠州市人民政府申请和山东省、广东省环境保护局推荐,经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组考核、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示和审定,决定授予招远市、惠州市“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称号。 二00二年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