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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广西自治区电力公司向地市级独立电网供电价格的批复


【颁发部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计划委员会)

【发文字号】 计办价格[2002]160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广西自治区物价局: 报来《关于广西主电网向地市级电网供电价格问题的请示》(桂价工字[2000]20号)和《关于广西主电网向地市级电网售电电价问题的再次请示》(桂价格字[2000]39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授权你局商广西自治区电力公司核定广西自治区电力公司供地市级独立电网的供电价格,报我委备案。 二、请你局在核定价格水平时充分考虑历史情况,兼顾地市政府和自治区电力公司的意见,妥善处理好有关矛盾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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