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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人民公安报执行出版物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的通知[失效]


【颁发部门】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字号】 财税[2002]19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失效


经研究决定,公安部下属《人民公安报》自2001年1月1日起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版物和电影拷贝增值税及电影发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88号)第一条第四款的规定执行出版物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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