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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01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颁发部门】 人事部(已撤销)

【发文字号】 人办发[2002]15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部分副省级市人事局: 根据2001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情况的统计分析和测算结果,经研究,现将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 各级别、各科目合格标准见附表。 二、各地在检查验收工作的基础上,按照上述标准对考试成绩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与我部人事考试中心核对,确认无误后,以适当方式公布考试成绩。 三、各地要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及时认真地做好资格证书发放工作。 附表:2001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

人事部办公厅 二00二年二月六日
附表:
2001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
┏━━━━━┯━━━━━━━━━━━━━━━━━━┯━━━━━┯━━━┓ ┃专业代码│级别│中级│ 初级 ┃ ┃│科目││┃ ┠─────┼──────────────────┼─────┼───┨ ┃----│基础│70│64┃ ┠─────┼──────────────────┼─────┼───┨ ┃01│工商管理│78│56┃ ┠─────┼──────────────────┼─────┼───┨ ┃02│农业│84│63┃ ┠─────┼──────────────────┼─────┼───┨ ┃03│商业│78│55┃ ┠─────┼──────────────────┼─────┼───┨ ┃04│价格管理│74│56┃ ┠─────┼──────────────────┼─────┼───┨ ┃05│营销│70│55┃ ┠─────┼──────────────────┼─────┼───┨ ┃06│物资│74│55┃ ┠─────┼──────────────────┼─────┼───┨ ┃07│财政│75│55┃ ┠─────┼──────────────────┼─────┼───┨ ┃08│税务│84│55┃ ┠─────┼──────────────────┼─────┼───┨ ┃09│金融│83│57┃ ┠─────┼──────────────────┼─────┼───┨ ┃10│保险│70│62┃ ┠─────┼──────────────────┼─────┼───┨ ┃11│运输水路│84│66┃ ┠─────┼──────────────────┼─────┼───┨ ┃12│运输公路│77│55┃ ┠─────┼──────────────────┼─────┼───┨ ┃13│运输铁路│78│56┃ ┠─────┼──────────────────┼─────┼───┨ ┃14│运输民航│84│60┃ ┠─────┼──────────────────┼─────┼───┨ ┃15│人力资源│80│59┃ ┠─────┼──────────────────┼─────┼───┨ ┃16│邮电│83│70┃ ┠─────┼──────────────────┼─────┼───┨ ┃17│房地产│76│55┃ ┠─────┼──────────────────┼─────┼───┨ ┃19│饭店管理│67│56┃ ┠─────┼──────────────────┼─────┼───┨ ┃20│工商行政│80│68┃ ┠─────┼──────────────────┼─────┼───┨ ┃21│建筑│83│59┃ ┗━━━━━┷━━━━━━━━━━━━━━━━━━┷━━━━━┷━━━┛ 注:中、初级基础试卷总分为150分;中级专业试卷总分为140分,初级专业试卷总分为1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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