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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同意微软(中国)有限公司变更章程的批复


【颁发部门】 对外贸易与经济合作部(含原对外经济贸易部)(已变更)

【发文字号】 外经贸资二函[2001]1246号

【颁发时间】 1970-08-20

【实施时间】 1970-08-20

【效力属性】 有效


北京市外经贸委: 《关于外资企业微软(中国)有限公司变更章程的请示》(京经贸资字[2001]675号)号文及有关材料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微软(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变更章程有关内容,同意公司投资者于2001年10月8日签署的章程修改之五。 二、公司经营范围修改为:提供软件产品有关的研究、设计、开发及咨询服务;电脑软件、硬件和相关产品的开发、生产、包装和销售,包括技术及操作手册的准备和印刷;及进口母公司产品为研发中心正在进行的研发项目进行市场测试;并提供与MICROSOFT软件产品的使用有关的培训、教育及售后服务;提供电脑产品集成的顾问咨询服务。 三、公司原章程及历次修改除上述所作相应修改外,其余条款保持不变。 请通知公司到我部换领批准证书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注册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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