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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进口货物目录(第三批)(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海关总署、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1年第36号)


【颁发部门】 对外贸易与经济合作部(含原对外经济贸易部)(已变更)/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已撤销)/海关总署

【发文字号】 外经贸部等公告2001年第36号

【颁发时间】 1970-08-20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失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国发〔1996〕31号),现公布《禁止进口货物目录》(第三批),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

二00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禁止进口货物目录(第三批)
序号商品编码商品名称备注 1 2620.2100 含铅汽油淤渣(包括含铅抗震化合物的淤渣) 2 2620.6000 含砷,汞,铊及其混合物矿(用于提取或生产砷,汞,铊及灰与残渣其化合物) 3 2620.9100 含有锑,铍,镉,铬及混合(用于提取或生产锑,铍,镉,物矿灰残渣铬及其化合物) 4 2621.1000 焚化城市垃圾所产生的灰,渣 5 2710.9100 含多氯联苯,多溴联苯的废油(包括含多氯三联苯的废油) 6 2710.9900 其他废油 7 3006.8000 废药物(超过有效保存期等原因而不适于原用途的药品) 8 3825.1000 城市垃圾 9 3825.2000 下水道淤泥 103825.3000 医疗废物 113825.4100 废卤化物的有机溶剂 123825.4900 其他废有机溶剂 133825.5000 废的金属酸洗液,液压油及制动油(还包括废的防冻液) 143825.6100 主要含有有机成分的化工废物(其他化学工业及相关工业的废物) 153825.6900 其他化工废物(其他化学工业及相关工业的废物) 163825.9000 其他编号未列明化工副产品及废物 177112.3010 含有银或银化合物的灰(主要用于回收银) 187112.3090 含其他贵金属或贵金属化合物的灰(主要用于回收贵金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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