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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同意奥的斯电梯(中国)投资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批复


【颁发部门】 对外贸易与经济合作部(含原对外经济贸易部)(已变更)

【发文字号】 外经贸资二函[2001]1208号

【颁发时间】 1970-08-20

【实施时间】 1970-08-20

【效力属性】 有效


天津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 《关于奥的斯电梯(中国)投资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请示》(津外经贸资管[2001]216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奥的斯电梯(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中方投资者中信兴业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公司的3%的股权转让给外方投资者奥的斯远东控股有限公司,同意双方于2001年11月16日签署的股权转让合同。同意公司投资者于2001年11月16日签署的公司合同的第二次修改书和公司章程的第二次修改书。 二、转股后,公司的注册资本仍为6762.5万美元,其中:奥的斯远东控股有限公司出资4037.2125万美元,占注册资本总额的59.7%,天津泰康实业有限公司出资2725.2875万美元,占注册资本总额的40.3%。 三、公司的原合同、章程及历次修改除按2001年11月16日签署的公司合同、章程的第二次修改书作相应变更外,其余条款均保持不变。 请通知公司凭此批文到我部换领批准证书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注册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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