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国家计委、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2002年烟叶收购价格政策的通知


【颁发部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烟草专卖局

【发文字号】 计价格[2001]2602号

【颁发时间】 1970-08-20

【实施时间】 1970-08-20

【效力属性】 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物价局、烟草专卖局: 为引导农民合理安排农业生产,促进烟叶生产稳定发展,做好2002年烟叶种植和收购的准备工作,经研究,现将2002年烟叶收购价格政策通知如下: 一、2002年全国烤烟收购价格总水平继续保持基本稳定,即全国平均每50公斤350元左右。 二、为促进烟叶等级结构的改善和烟叶品质的提高,2002年进一步拉大烤烟等级差价,适当提高部分上中等烤烟收购价格,进一步降低部分中下低等烤烟收购价格。为保持烟叶收购价格总水平的基本稳定,并使各等级烟叶之间保持合理的比价关系,2002年适当提高各价区(包括新疆)中准级(X2F)烤烟的收购价格。调整后的烤烟中准级收购价格详见附表。中准级以外的各等级烤烟收购价格由国家烟草专卖局会同国家计委另行下达。 三、为有利于毗邻地区烤烟价格的合理衔接和烤烟收购、调拨工作的有序进行,将安徽省皖北地区由三价区调整到四价区;将陕西省延安、榆林、铜川地区由四价区调整到五价区。 四、白肋烟、香料烟的收购价格,由国家烟草专卖局另行下达。 五、各地要认真执行国家计委、国家烟草专卖局制定的烤烟收购价格。各级物价部门要会同烟草等部门加强对烟叶收购价格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压级压价、抬级抬价、越权调价或以价外补贴等形式变相调整价格等违法违纪行为,要依法查处。 附:

2002年烤烟中准级收购价格表 单位:元/50公斤
┌───────┬─────────┬──────────────────────┐ │ 价区 │中准级│各价区包括的地区│ ││ (X2F)││ ││ 收购价格 ││ ├───────┼─────────┼──────────────────────┤ │一价区│ 445│云南省玉溪、昆明、红河地区(市)│ ├───────┼─────────┼──────────────────────┤ │二价区│ 430│福建、江西、广东、广西、云南省曲靖、│ │││ 楚雄、大理地区(市),湖南省郴州、 │ │││ 永州地区(市),河南省三门峡市 │ ├───────┼─────────┼──────────────────────┤ │三价区│ 400│ 湖北、山东、贵州、四川、重庆、云南 │ │││ 省除玉溪、昆明、红河、曲靖、楚雄、 │ │││大理以外地区,湖南省除郴州、永州以外│ │││地区,河南省除三门峡以外地区,陕西省│ │││安康、商洛、汉中地区、安徽省皖南地区│ ├───────┼─────────┼──────────────────────┤ │四价区│ 370│ 山西、内蒙古、辽宁、陕西省除安康、 │ │││ 商洛、汉中、延安、榆林、铜川以外地区, │ │││ 安徽省皖北地区 │ ├───────┼─────────┼──────────────────────┤ │五价区│ 350│ 河北、吉林、黑龙江、甘肃、宁夏、陕 │ │││西省延安、榆林、铜川地区│ └───────┴─────────┴──────────────────────┘ 注:新疆自治区烤烟中准级收购价格为每50公斤300元。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