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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公告(2001年第18号)--对部分农产品实行出口配额招标管理有关事项


【颁发部门】 对外贸易与经济合作部(含原对外经济贸易部)(已变更)

【发文字号】 外经贸部公告2001年第18号

【颁发时间】 1970-08-20

【实施时间】 1970-08-20

【效力属性】 有效


为改善出口经营秩序,扩大我国农产品出口,适应我国入世后的新形势,根据当前国际市场和有关商品出口情况,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决定,2002年将对部分农产品实行出口配额招标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02年实行出口配额招标管理的农产品是:蔺草及制品、大蒜(韩国市场)。 二、有关商品出口配额招标时间和做法将由出口商品配额招标委员会另行公布。 三、如企业已交款申领2001年松香、蜂蜜、红小豆、大蒜(非韩国市场)出口配额,且年度前又未能使用,可于2002年1月1日后到有关招标办公室办理中标金(包括中标保证金)和有偿使用费退款手续。 特此公告。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二00一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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