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外经贸委: 《关于天津三星电子有限公司调整经营范围的请示》(津经贸资管[2001]186号)文及有关材料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天津三星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调整经营范围,同意公司投资者于2001年10月8日签署的公司合同、章程变更协议书。 二、公司经营范围在原基础上增加“激光视盘机用功率放大器及音箱,摄像机及监控系统的生产,销售及相关的售后服务”。 三、公司合同、章程及历次变更除上述所作相应修改外,其余条款均保持不变。 请通知公司凭此批复到我部换领批准证书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变更注册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