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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天津三星电子有限公司调整经营范围的批复


【颁发部门】 对外贸易与经济合作部(含原对外经济贸易部)(已变更)

【发文字号】 外经贸资二函[2001]1093号

【颁发时间】 1970-08-20

【实施时间】 1970-08-20

【效力属性】 有效


天津市外经贸委: 《关于天津三星电子有限公司调整经营范围的请示》(津经贸资管[2001]186号)文及有关材料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天津三星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调整经营范围,同意公司投资者于2001年10月8日签署的公司合同、章程变更协议书。 二、公司经营范围在原基础上增加“激光视盘机用功率放大器及音箱,摄像机及监控系统的生产,销售及相关的售后服务”。 三、公司合同、章程及历次变更除上述所作相应修改外,其余条款均保持不变。 请通知公司凭此批复到我部换领批准证书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变更注册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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