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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禽流感防疫检疫工作的紧急通知


【颁发部门】 农业部/对外贸易与经济合作部(含原对外经济贸易部)(已变更)/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文字号】 农牧发[2001]1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0

【实施时间】 1970-08-20

【效力属性】 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畜牧(农牧、农业)厅(局),外经贸厅(局、委),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香港特区政府渔农自然护理署于5月16日宣布,香港三个菜市场的活鸡发生高致病性H(下标)5N(下标)1禽流感。随后,澳门特区从鹅中分离到H(下标)5N(下标)1禽流感病毒。为此,香港特区政府已决定扑杀销毁全港120万只家禽,澳门特区政府也采取了类似措施。为进一步加强禽流感防疫检疫工作,防止疫情传入内地,现紧急通知如下: 一、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要切实采取措施,加强入境检验检疫和对来自港澳的运输工具的消毒工作;从港澳转口入境的禽产品须原柜入境;继续做好出境检验检疫工作,确保供港澳鲜活冷冻商品的卫生安全。 二、各地尤其是华南地区的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要加强禽流感监测工作,发现疫情必须立即上报农业部并采取紧急控制措施。 三、各地外经贸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当地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和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联系与沟通,督促有关进出口企业加强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防疫检疫的各项规定。 四、各部门要积极配合,各司其职,共同做好以上工作。

农业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二00一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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