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中国政府采购》杂志有关问题的通知


【颁发部门】 财政部

【发文字号】 财办库[2001]16号

【颁发时间】 1970-08-20

【实施时间】 1970-08-20

【效力属性】 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为了加强政府采购宣传工作,经批准,财政部创办了《中国政府采购》杂志,并计划于5月创刊。该刊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主管,委托经济科学出版社主办,在业务上接受财政部国库司指导。楼继伟副部长为本刊顾问。 为了做好《中国政府采购》杂志的编辑出版与宣传发行工作,充分发挥好宣传主阵地的作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国政府采购》杂志是中国政府采购宣传工作的主渠道之一,旨在宣传和服务于我们政府采购工作,推动中国政府采购规范健康发展。为此,各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和执行机构应当对该刊工作给予大力支持,积极做好稿件组织和征订发行工作,把《中国政府采购》杂志力成宣传政府采购的权威性杂志。 二、为了保证正确的办刊宗旨和发展方向,该刊将成立编委会,邀请各地区财政部门厅(局)领导进入编辑委员会,并推荐一位同志担任本刊通讯员。请于2001年4月29日前将编委、通讯员名单(职务、性别)及联系方式报财政部国库司政府采购处(电话传真:010-68551214)。 三、创刊号出版后,《中国政府采购》杂志将择时召开通讯员工作会议暨杂志宣传发行工作会议。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