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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认真做好清理烟草行业地区封锁有关规定的通知


【颁发部门】 国家烟草专卖局

【发文字号】 国烟运[2001]238号

【颁发时间】 1970-08-20

【实施时间】 1970-08-20

【效力属性】 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大连、深圳市烟草专卖局(公司): 为解决烟草行业内存在的地区封锁问题,根据国务院最近召开的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会议和国家局召开的全国烟草行业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会议精神,现就各省级局全面清理本省内烟草行业含有地区封锁内容的文件规定问题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清理文件范围包括具有以下内容的规定性文件、会议纪要和领导讲话等: 1.以任何方式干涉卷烟经营企业的合法经营自主权; 2.以不正当的理由和手段干预外地生产的卷烟进入本地市场; 3.对外地生产的全国市场准入牌号采取歧视性政策; 4.利用行政管理权对经销本地和外地卷烟在业绩考核等方面实行双重标准等。 二、具体要求 各省级局要高度重视这次文件清理工作,要指定专人负责,落实责任制。清理情况要于5月20日前报国家局法规司。 联系电话:6360581363605264 传真:63605260 联系人:马伶燕韩恩照

国家烟草专卖局 二00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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