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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二号)


【颁发部门】 国家统计局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0

【实施时间】 1970-08-20

【效力属性】 有效


现将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快速汇总的人口地区分布数据公布如下: 地区别人口数(万人) 北京市1382 天津市1001 河北省6744 山西省3297 内蒙古自治区2376 辽宁省4238 吉林省2728 黑龙江省3689 上海市1674 江苏省7438 浙江省4677 安徽省5986 福建省(不含金门、马祖等岛屿)3471 江西省4140 山东省9079 河南省9256 湖北省6028 湖南省6440 广东省8642 广西壮族自治区4489 海南省 787 重庆市3090 四川省8329 贵州省3525 云南省4288 西藏自治区 262 陕西省3605 甘肃省2562 青海省 518 宁夏回族自治区 562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1925 香港特别行政区 678 澳门特别行政区44 台湾省和福建省的金门、马祖等岛屿2228 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 250 注: 1.祖国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口,是普查登记的2000年11月1日零时的数据(包括外来人口,不包括外出人口)。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的人口合计与祖国大陆总人口之差,为常住地待定的人口。 3.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人口数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提供的2000年6月30日的数据。 4.澳门特别行政区的人口数为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提供的2000年9月30日的数据。 5.台湾省和福建省的金门、马祖等岛屿的人口数是由台湾当局公布的2000年12月的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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