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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海关总署关于将冻鸡列入加工贸易限制类商品目录的通知


【颁发部门】 对外贸易与经济合作部(含原对外经济贸易部)(已变更)/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已变更)/海关总署

【发文字号】 国经贸外经[2000]1177号

【颁发时间】 1970-08-20

【实施时间】 1970-08-20

【效力属性】 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经贸委(经委)、外经贸厅(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国务院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冻鸡加工贸易管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自2001年1月1日起,将冻鸡(税号:02071200、02071400、02071411、02071419、02071421)列入加工贸易限制类商品目录,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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