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仁生(香港)有限公司: 你公司在“北京晚报”发布的“保婴丹”药品广告,擅自更改经我局批准的广告内容,误导消费者,给人民用药安全有效造成威胁。 根据《广告法》和《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的规定,从即日起,收回“国药广审(文)第2000040377号”药品广告审查批准文号,该文号批准的药品广告停止发布,广告审查表于12月20日前送回我局。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司
二000年十二月十日
余仁生(香港)有限公司: 你公司在“北京晚报”发布的“保婴丹”药品广告,擅自更改经我局批准的广告内容,误导消费者,给人民用药安全有效造成威胁。 根据《广告法》和《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的规定,从即日起,收回“国药广审(文)第2000040377号”药品广告审查批准文号,该文号批准的药品广告停止发布,广告审查表于12月20日前送回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