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发部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发文字号】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99号]
【颁发时间】 1970-08-20
【实施时间】 1970-08-20
【效力属性】 有效
《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修正案已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 第十六条修正如下:广告代理收费标准为广告费的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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