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海关总署公告(2000年第10号)--实行指定进口口岸和自动登记管理


【颁发部门】 对外贸易与经济合作部(含原对外经济贸易部)(已变更)/海关总署

【发文字号】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海关总署公告2000年第10号

【颁发时间】 1970-08-20

【实施时间】 1970-08-20

【效力属性】 有效


自2000年12月1日起,对商品编码为:02071100、02071200、02071300、02071400、05040090的肉鸡产品进口(加工贸易方式进口除外)采取临时措施,实行指定进口口岸和自动登记管理。凡进口上述肉鸡产品的企业,需到外经贸部授权的进口登记发证机关申领《自动登记进口证明》,发证机关最迟应在5个工作日内发放进口证明,海关凭《自动登记进口证明》验放。 特此公告。

2000年11月7日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