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公安部关于刑事追诉期限有关问题的批复


【颁发部门】 公安部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0

【实施时间】 1970-08-20

【效力属性】 有效


陕西省公安厅: 你厅《关于刑事追诉期限有关问题的请示》(陕公法发〔2000〕2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根据从旧兼从轻原则,对1997年9月30日以前实施的犯罪行为,追诉期限问题应当适用1979年刑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即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