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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印发《关于对韩国大蒜出口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颁发部门】 对外贸易与经济合作部(含原对外经济贸易部)(已变更)

【发文字号】 2000]外经贸管发第425号

【颁发时间】 1970-08-20

【实施时间】 1970-08-20

【效力属性】 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局),各特派员办事处,配额许可证事务局,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 为了维护对韩国大蒜出口经营秩序,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韩民国政府关于大蒜贸易协议》,在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外经贸部制订了《关于对韩国大蒜出口管理暂行规定》(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如文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二000年八月四日
附件:
关于对韩国大蒜出口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了维护对韩国大蒜出口经营秩序,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韩民国政府关于大蒜贸易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根据我国《外贸法》和有关法规,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以下简称外经贸部)统一管理对韩国大蒜出口工作。 第三条各类企业对韩国出口大蒜(包括各种贸易方式),均适用本规定。 出口大蒜品种范围见附件一。 第四条对韩国出口大蒜实行总量管理。在总量内,韩国进口征收低关税。 第五条对韩国出口大蒜总量按照协议规定的数量确定。 第六条对韩国出口大蒜总量内实行配额招标,按照外经贸部《出口商品配额招标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办理。 总量外对韩国出口保鲜或冷藏大蒜(包括蒜米)仍实行配额有偿使用管理,由各特派员办事处发证; 总量外对韩国出口以及对其它国家和地区出口干燥、简单腌制、冷冻、醋腌大蒜(包括蒜米),实行一般许可证管理,由各省市外经贸厅(委)按有关规定签发出口许可证,企业凭出口合同领证。 第七条对在总量内向韩国出口大蒜实行《中国对韩国大蒜出口证书》(见附件二,以下简称出口证书)管理,即韩国进口企业凭我国的出口证书报关,韩国海关凭出口证书低关税放行。 总量外出口不需办理出口证书。 第八条外经贸部授权驻青岛、南京、上海、郑州特派员办事处、配额许可证事务局(以下简称发证机关)按有关规定签发对韩国大蒜出口证书。 第九条发证机关按照外经贸部发布的企业中标配额数量、凭招标办公室签发的《申领配额招标商品出口许可证证明书》签发出口证书,不得超配额、无配额发证。 出口许可证的签发仍按现行规定办理。 第十条在总量对韩国出口大蒜的企业,凭《申领配额招标商品出口许可证证明书》按有关规定到发证机关办理出口许可证和出口证书,报关时向海关出具双证,海关凭出口许可证和出口证书验收。 出口证书一式四联:第一联(黄色)为对韩国出口凭证,中国海关加盖“验讫章”后,韩国海关凭以低关税通关;第二联(粉色)中国海关加盖“验讫章”后留存;第三联(绿色)中国海关加盖“验讫章”后,交企业退发证机关;第四联(白色)发证机关留存。 第十一条大蒜配额招标办公室每月向外经贸部报送配额签发情况,同时抄送有关省市外经贸厅(委)。 外经贸部将定期对企业出口情况进行核查,具体核查工作也可委托有关省市外经贸厅(委)或大蒜配额招标办公室办理。 第十二条各有关省市外经贸厅(委)负责对本地区企业大蒜出口进行管理,定期检查企业出口情况,并将情况报外经贸部备案。 第十三条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负责对大蒜出口进行协调、指导,出口企业应服从商会的协调。 第十四条各类企业须严格按照本规定执行,对违反本规定的企业,一经查实,将予以处罚。 第十五条本规定由外经贸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件1:
出口管理大蒜品种范围及商品编码
商品编码 商品名称及描述 备注 07032010.10 鲜的蒜头 07032010.90 冷藏的蒜头 07032090.10 鲜的蒜瓣无论是否去皮 07032090.20 冷藏的蒜瓣无论是否去皮 07108090.10 冷冻的大蒜(包括蒜头、蒜瓣)无论是否去皮 07129090.10 干燥或脱水的大蒜(包括蒜头、蒜瓣)无论是否去皮 07119039.10 盐水简单腌制的大蒜(包括蒜头、蒜瓣)无论是否去皮 20019000.10 醋酸腌制的大蒜(包括蒜头、蒜瓣)无论是否加糖或去皮 附件2:
《中国对韩国大蒜出口证书》(样本) 中国对韩国大蒜出口证书 EXPORT CERTIFICATE FOR GARLICS TO THE REPUBLIC OF KOREA FROM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 │1.Exporter│2.Export Certificate NO.│ │出口商│出口证书号码│ │││ │├─────────────────────┤ ││3.Contract Number(Date) │ ││合同号(日期)│ │││ │├───────┬─────────────┤ ││4.Export year │5.Valid Until │ ││出口年度│有效期至│ ││││ ├──────────┼───────┼─────────────┤ │8.Korea Customer/Im-│6.HTS No│7.Country of origin │ │porter of Record│商品编码│原产地│ │韩国进口商/韩国代理│││ │商├───────┴─────────────┤ ││9.Place and Time of Shipment Destination│ ││装运地、装运期目的地│ │││ For ││To Re-export from KoreaYesorno│ Korea ││将从韩国再出口是或否│ Customs ││□□│第 To Rel- │││一 ease The├──────────┴┬───────┬────┬───────┤联 Merchan-│10. Marks and Numbers\│11. Quantity│12. Unit│13.Total Value│( dise│Number of Packages\De-│(kg)│Price ││正 │scription of Goods│数量(公斤)│单价│总值│本 │唛头-包装件数及种类-││││) │商品名称││││出 │││││口 │││││至 ├────┬──────┼───────┴────┴───────┤韩 │14. Ex- │15. Customs │16. Certification by the Issuing Author-│国 │porter's│Stamp │ity │凭 │Stamp │海关监管签章│发证机关证明│证 │and Sig-││I, the undersigned, certify that the│ │nature││information provided in box 7 and 11 of │ │出口人签││the goods described above is true and │ │章││correct │ │││兹证明上述商品第七栏和第11栏内容真实、正│ │││确│ ││││ │││Place and Date of Issue │ │││发证日期、地点│ │││Issuing Authority's Stamp and Signature │ │││发证机关签章│ └────┴──────┴────────────────────┘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监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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