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民政部办公厅转发外交部领事司关于婚姻状况证明事的通知


【颁发部门】 民政部

【发文字号】 民办函[2000]115号

【颁发时间】 1970-08-20

【实施时间】 1970-08-20

【效力属性】 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 现将外交部领事司《关于婚姻状况证明事》(2208号)转发给你们。该函所附声明书可以作为居住在国外的当事人申请出具《夫妻关系证明书》的婚姻状况证明使用。

外交部领事司关于婚姻状况证明事 (2000年6月8日)
驻意大利使馆并抄驻米兰、佛罗伦萨总领馆: 5月30日明传悉。经商民政部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现复如下: 遗失或损毁结婚证的旅意华侨,可持经驻意使领馆公证或认证的婚姻状况声明书(格式见附件),向国内原办理婚姻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办夫妻关系证明书。 请你馆将5月30日明传抄驻米兰、佛罗伦萨总领馆。 附件:
声明书
我,×××,男(或女),××××年×月×日生于中国××省××市(县)。本人与×××,女(或男),××××年×月×日生于中国××省××市(县),自××××年×月×日在中国××省××市(县)××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登记结婚后一直保持夫妻关系。因结婚证遗失(或损毁),现特作此声明,用以申办夫妻关系证明书。 以上属实。否则本人愿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声明人:×××(签名) ×年×月×日于意大利×(市)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