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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同意世纪龙信息网络有限责任公司等六家单位开展网络广告经营登记试点工作的批复


【颁发部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发文字号】 工商广字[2000]第100号

【颁发时间】 1970-08-20

【实施时间】 1970-08-20

【效力属性】 有效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转报的世纪龙信息有限责任公司等六家单位申请开展网络广告经营登记试点工作的报告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核,同意世纪龙信息网络有限责任公司、广州网易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广州新资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广州热讯信息有限公司、广东省工商信息服务中心、广东数据通信网络有限公司六家单位开展网络广告经营登记试点工作,并由我局核发《广告经营许可证》。 请你局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对网络广告经营登记试点工作的领导,指定专人负责网络广告的监督管理,及时将试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报告我局广告监管司,确保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000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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