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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在自有建筑物上设置大型招牌是否属于户外广告问题的答复[失效]


【颁发部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发文字号】 工商广字[2000]第52号

【颁发时间】 1970-08-20

【实施时间】 1970-08-20

【效力属性】 失效


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在自有建筑物上设置大型招牌是否属于户外广告的请示收悉。现答复如下: 企业(或事业单位)在自有临街楼房设置大型招牌,《关于对企业招牌是否属于广告问题的答复》(工商〔1990〕60号)中已明确其属于广告管理范围。对此类广告,应按照《店堂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及户外广告管理有关规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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