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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公告第116号——允许进口美国农业部食品安全检验局批准的屠宰加工厂生产的肉类


【颁发部门】 农业部/对外贸易与经济合作部(含原对外经济贸易部)(已变更)/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文字号】 农业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公告第116号

【颁发时间】 1970-08-20

【实施时间】 1970-08-20

【效力属性】 有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以及中美两国政府签署的《中美农业合作协议》的有关规定,从即日起,中国允许进口美国农业部食品安全检验局批准的屠宰加工厂生产的肉类,美国农业部食品安全检验局须对出口的肉类进行检验检疫,并出具卫生证书,证明出口肉类是卫生安全的。

2000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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