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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出版对外贸易总公司2000年进口图书资料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的通知


【颁发部门】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字号】 财税字[2000]1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0

【实施时间】 1970-08-20

【效力属性】 有效


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批准,对中国出版对外贸易总公司2000年为科研单位、大专院校,从海外进口用于科研、教学的约56.5万美元的图书、报纸、期刊、文献资料(含缩微平片、胶卷、地球资料卫星照片、附有信息的计算机磁盘、科技和教学声像制品、只读光盘),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其中:北京海关进口约42万美元,广州海关进口约5万美元,天津海关进口约9.5万美元。对本通知下达前已征税款准予退还。 请通知有关海关办理免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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