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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电部关于法定节假日国际及港澳台电话实行计费优惠的通知


【颁发部门】 信息产业部(含邮电部)(已撤销)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0

【实施时间】 1970-08-20

【效力属性】 有效


为提高电路利用率,促进国际及港澳台电话业务的发展,决定自1997年起,用户在法定节假日(五一国际劳动节1天,国庆节两天,元旦1天,春节3天)使用国际及港澳台电话,按现行资费标准的80%计费。法定节假日如提前或滞后,以当地省级政府规定的日期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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