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邮电部关于对电信终端设备进网许可证实行统一格式的通知


【颁发部门】 信息产业部(含邮电部)(已撤销)

【发文字号】 电司[1996]39号

【颁发时间】 1970-08-20

【实施时间】 1970-08-20

【效力属性】 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电管理局: 为了对进网许可证的发放工作进行科学化、规范化管理,维护进网许可证权威性和严肃性,兹决定从一九九七年一月一日起对经邮电部批准型号进网、批量进网的各种电信终端设备颁发统一格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邮电部电信终端设备进网许可证》(详见附样),现将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新的进网许可证将采用计算机管理和打印,原已颁发的进网许可证和进网批文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二、进网许可证的证号编排方法为××-××××-××××××,其中××为终端类别编号,××××为申请单位编号(目前用0×××表示申请型号进网的单位,1×××表示申请批量进网的单位),××××××为进网许可证的发放顺序号。例如01-0123-971234,01表示电话机,01234表示申请电话机型号进网的某单位,971234表示97年发放的第1234个电话机型号进网许可证。如果其单位进网许可证过期三个月后不再办理进网手续的,则其单位编号予以取消。 三、终端设备类别编号如下: 01电话机(包括IC卡电话、投币电话、可视电话等) 02移动电话机 03无线寻呼机 04用户交换机 05集团电话 06排队机 07电话机附属设备(包括电话答录机、电话转接器、电话防盗用器、电话密码锁、电话管理器等) 08自动电话报警器 09传真机 10调制解调器(卡) 11电话终端 12数据通信终端(包括X.25网卡、中西文终端、PAD、POS、路由器等) 13语音卡、语音信箱 14电脑话务员 15ISDN终端 16多媒体终端、会议电视终端 四、新的进网许可证采用后,对型号进网的终端设备进网标志仍由厂家按规定格式制作,对批量进网的终端设备进网标志由部统一印制和颁发,目前使用的进网标志种类和式样暂不变。希望各局进一步做好对进网许可证持证单位的跟踪管理和监督检查,加快计算机在终端设备进网管理中的应用,及时交流和反馈电信终端设备进网审批管理等信息。 特此通知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邮电部电信终端设备进网许可证(略)

一九九六年十二月三十日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